欢迎访问湖南警察学院 治安系   
学校首页
治安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人才培养

治安学专业简介

发布时间:2016-07-21 12:00 作者:系办

      治安学专业的专业代码为030601K。

      专业定位是立足湖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实战部门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允许学习年限3—6年。专业核心课程有:公安学基础理论、刑法学、民法学、公安情报学、治安学原理、公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公共安全治安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应急警务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定额学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符合学院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依据《湖南警察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条件,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治安学专业设立以来,秉承“敢为天下先”的湖湘文化和65年警察教育的积淀,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以学生为本,重特色、重实践、重素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两个面向”、“两个凸显”与“三个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面向法制湖南、面向基层公安,凸显警察忠诚和治安防控教育,实现培养治安警察在防控观念、专业素养、创新思维三方面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积淀了优质治安警察培养的鲜明特色。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治安学专业2010—2015年建设和发展规划》要求,在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研与科研、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办学特色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专业建设已经实现了预期效果,形成了办学思路明确、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条件良好、能够确保教育质量、教学管理规范以及特色鲜明的良好格局,并在2016年的人才培养规划中,新增了应急管理专业方向。

        目前,治安学专业现有专任教师33人,是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有“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入选“湖南省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1人,公安部教学名师1人,湖南省公安教育特优教师1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7人,湖南省首届青年教师教学能手1人,学院学术名师培养对象1人,学院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1人,院级青年骨干教师12人;拥有省级优秀教研室2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在教学管理上,在严格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同时,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本专业制定了相关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教学评价等制度,管理制度体系健全,落实到位。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专业教学过程中凸显警察忠诚和治安防控教育,倡导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等教学方法,鼓励教师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开拓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改革传统的教学评价模式和考试制度。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推进了本专业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基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目标,积极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构建了由基础实践教学平台、专业实践教学平台、综合实践教学平台和创新实践教学平台四部分组成的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体系。目前,学院在全省14个市州公安机关建立了16个实习基地,其中省级优秀实习基地8个,2013年—2014年学院建立了9个“院局合作”基地。专业建立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等3个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校内有专业实验室3个,实训基地2个,其中省级优秀实训基地1个;丰厚的实践教学资源,充分满足了本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需求,为本专业学生教育教学实践提供了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