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
乙方:
根据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在乙方建立“专业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并正式在乙方挂牌,名称为“湖南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二、双方联合成立“治安学专业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并成立常设机构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
三、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及义务
1、负责将调研、挂职实习教师和学生的名单、时间、计划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具体安排落实,调研、实习期间,甲方应派人去实践基地进行实习指导和检查,主动及时与乙方联系、协商、处理有关问题。
2、对聘请为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和客座教师的乙方公安民警发给聘书,对来甲方进行公安实践教学的干警付给课酬并安排食宿。
3、甲乙双方联合开展科研活动,科研的转化乙方享有优先权。
4、甲方为乙方干警的业务培训提供优惠服务。
5、甲方对乙方干警高质量的论文,推荐在甲方学报上发表。
6、甲方调研、挂职实习教师及学生,服从乙方的领导及工作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管工作的职责。
(二)乙方的职责及义务
1、负责安排调研、挂职实习教师和学生的工作、住宿。
2、负责调研、实习人员在调研、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思想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对调研、实习人员的公安业务实习进行安排和指导。
4、负责对调研、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和鉴定。
5、提供教师、学生参与了解实际办案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条件和机会。
四、双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